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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11114-1000-2024-00031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8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确定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时间:2024-09-18 11:0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_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和《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德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化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农〔2024〕90号)文件精神,根据各企业自主申报、乡镇审核推荐,我局组织相关人员于2024年8月20日至8月23日,一是主要考察是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及联农带农情况;二是考察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省文件支持方向,实施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是否促进生产发展、乡村产业振兴;三是依据省厅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目标。对企业项目实施建设情况进行实地复核,经2024年9月14日提交局务会研究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及项目清单:

      一、做强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支持省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不少于10家(含),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2023年评定的5家省级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其余依据项目建设情况择优确定,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乡镇推荐申报企业21家,经农经站初步审核,拟确定16家。具体名单和拟补助金额附后。

      二、壮大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优质场)。支持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优质场)不少于20家(含),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2023年评定的7家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优质场)质量提升,其余依据项目建设情况择优确定。乡镇推荐申报企业23家,经农经站初步审核,拟确定20家。具体名单和拟补助金额附后。

      三、扶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扶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5家(含)以上,重点扶持有一定规模、经营良好、效益明显、带动能力强、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优质项目。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乡镇推荐。申报企业40家,经农经站初步审核,拟确定30家。具体名单和拟补助金额附后

      四、支持创新发展。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等、县级及以上联合社示范社(优质社)、农民合作社办公司不少于2家(含)以上。每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乡镇推荐申报企业3家,经农经站初步审核,拟确定2家。具体名单和拟补助金额附后。

      五、发展服务中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不少于1家(含)以上,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续建)”的补助方式。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万元。乡镇推荐申报企业2家,经农经站初步审核,拟确定1家。具体名单和拟补助金额附后。

      六、建设辅导员队伍。安排资金3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或“购买服务”的补助方式,新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10名,聘期2年;2023年聘任的辅导员继续聘任。每位辅导员每年补助不超过1万元。乡镇推荐申报19人,经农经站初步审核,拟确定10人。具体名单和拟补助金额附后。

      现将以上实施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如有问题或意见,可来人来电或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23522475、23586750 

      电子邮箱:nyj@xiemengwei.com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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