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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22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3-06-05 16:25 浏览量: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年8月17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5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体群字﹝2015﹞155号)。2018年3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0号),对加强新形势下全省老年体育工作提出了16条具体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有关老年体育工作文件以及《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加强新形势下泉州市老年体育工作,参照福州、厦门、三明等设区市的做法,市体育局会同市老体协牵头起草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泉州市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是我市深入践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深化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程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责任担当,有助于促进我市老年体育事业发展组织更有力度,经费更有保障、工作更为规范、制度更加健全、项目更显丰富、场地更为适用。 

  三、目标任务 

  针对我市老年体育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围绕组织建设、场地建设、骨干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预期性的工作目标:到2030年,力争实现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人体育组织全覆盖;各县(市、区)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全覆盖,95%左右乡镇(街道)、70%左右村(社区)和具备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有老年人室内(外)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全市参加体育健身锻炼的老年人比例达到80%左右,每万名老年人拥有100名左右健身辅导员。 

  四、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九条具体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三是形成政府主导、渠道多元的经费投入机制,四是持续推进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五是加大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力度,六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体育活动,七是加强老年人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八是深入开展创建“老年人体育强市”活动,九是加大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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